出埃及記22-24
出埃及記20-23神頒約書給以色列人,裡面清楚詳細的記載各樣的條例規矩,在現代看起來好像很不人權,可是我覺得如果現在依然行這法,或許人的犯罪會減少許多,因為在重罰下,人的犯罪率會下降(新加坡即是如此),現代的法律給人模糊的空間太大,許多時候靠著辯護律師,可以將有罪辯成無罪,或是將無罪辦成有罪;或是刑罰太輕,導致人不怕刑罰而再三地犯罪。我常常在想,人權的擴張讓人無限的放大自我,導致喪失了更多的人權。
看著神所頒布的律法,真的是站在人的立場來頒布的,照顧了受害者,更喝阻了想犯罪的人。
22:29 你要從你莊稼中的穀、和酒醡中滴出來的酒、拿來獻上、不可遲延。你要將頭生的兒子歸給我。22:30 你牛羊頭生的、也要這樣.七天當跟著母、第八天要歸給我。
要獻給神的不可遲延,這是我要學的功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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