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四, 2月 14, 2008

20080214

作見證
利未記5:1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、〔或作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〕他本是見證、卻不把所看見的、所知道的、說出來、這就是罪.他要擔當他的罪孽。
以前在學生時代最常看到,同伴之間最喜歡講義氣,我挺你、你挺我,要怎麼挺,當同伴有秘密而我們為他保守秘密時,就是挺。但是當中時常出現這節經文所提到的,我們本身是見證,卻因為講義氣而沒有將所知道的說出來,原來這是罪,我們還一直以為自己很講義氣。
不過這真的是很難的功課,這就介於討好人,還是要不犯罪的兩難,因為作了見證就會影響朋友的關係,甚至失去朋友。
但是在這裡,很清楚的看到《是就說是,不是就說不是》,主耶穌正是這樣教導我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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